提升营商环境是我市今年"新春第一会"上部署的重点工作。紧随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动员大会召开,市纪委监委深刻领会、迅速贯彻,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优先核实,限时办结、严肃查处。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性质恶劣以及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典型案例一律通过媒体向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生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效能科室和基层站所,一经查实,一律列为年度"效能科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不满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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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进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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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的。
3
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
4
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
5
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以及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私利等;
6
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的;
7
限制或禁止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以及限制或禁止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以及其他以不平等甚至排斥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的;
8
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
9
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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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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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纪委 瑞安市监察委员会